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试点创建成功。我市编制了《十堰市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了先行示范区创建工作,经过积极谋划争取,2014年7月我市成为国家首批57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之一,研究出台了《十堰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设立十堰市“生态文明日”。力争在全市构建科学合理的空间布局、全面协调的城乡一体化、绿色低碳的产业发展、自然优美的生态环境、集约高效的资源利用、节约适度的生态文化、系统规范的生态制度、全面完备的基础能力等八大体系。
超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全市深入开展“清水行动”、“保水质、迎调水”百日攻坚战和“向三大污染宣战”三大行动,把节能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2014年,全市能源消耗总量为1023.52万吨标煤,同比下降1.3%;2013、2014年单位GDP能耗下降5.99%、9.91%,连续两年位居全省第一,获得省政府节能目标考核“超额完成等次”;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0.39吨标准煤,同比下降18.85%;单位GDP电耗808.88千瓦时,同比下降16.65%。既实现了能耗增量控制,又实现了能耗指标的下降,以上三个指标的下降率均位居全省第一,提前一年超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绿化率不断提升。十二五期间,全市财政投入绿化建设资金近5.9亿元,新增城市公园绿地、山地游园等37处、面积约226.7万平方米。城区现拥有各类公园、游园、广场绿地71处,面积约650.6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2.37%,绿化覆盖率达43.82%,园林绿化各项指标均达到并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全市森林覆盖率不断提高。十二五末,全市森林覆盖率预计达到62.97%,森林蓄积量达到7061万立方米。全市共完成人工造林162万亩,累计义务植树5358.5万株,完成退耕还林面积15.3万亩。
水污染治理取得成效。全市累计投资1360万元完成17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围网建设。竭力推进水污染防治项目,2013年组织编制五条不达标河流治理方案,安排治理项目47个、总投资17.43亿元,《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项目规划的283个项目已全部开工,开工率为100%,完工236个,投资完成率92.3%,污水收集率和清污分流率分别达到86%和63%。汉江干流十堰段、丹江口水库水质主要指标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34个国控、省控、市控监测断面中,符合Ⅰ~Ⅲ类的断面占91.2%,较同期上升8.8%;五条不达标河流主要污染物浓度下降幅度达50%以上,初步实现了“不黑不臭、水质明显改善”的阶段性治理目标。
大气污染治理取得积极进展。先后出台了《十堰市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十堰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个《十堰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方案,在全省率先实行空气质量预警预报,2014年淘汰燃煤锅炉38台,实现水泥、火电企业脱硝工程全覆盖,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6%以上,裸露山体治理完成修复65个地块,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0183辆,核发环保标志85993套,完成200多家餐饮单位油烟治理,十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22天,达标率为88.8%,环境空气质量在全省纳入考核的12个地市中排名第2。
生态文明系列创建扎实推进。全市累计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6个,省级生态乡镇12个,市级生态镇36个,省级生态村77个、市级生态村524个;已成功创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6个,省级生态旅游区5个;省级绿色社区8个,市级绿色社区66个,国家级绿色学校1所,市级绿色学校104个;市级绿色机关153个,绿色企业74个,绿色企业81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