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人社系统全面履职尽责,改进政风行风,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根据省人社厅和市政府办关于2015年度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鄂人社办发〔2015〕63号、十政办发〔2015〕48号),结合全市人社系统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进一步建立健全人社系统确责、履责、督责、问责的职责体系,通过组织依法行政、转变作风、服务民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方面的督促检查,着力解决部分单位和少数干部依然存在的履职不力、作风不正、行为不廉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努力营造依法履职、优质高效、廉洁从政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打造“六型”人社机关和“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干部队伍,实现人社部门工作质量和部门形象的“两个提升”。
二、迎接督促检查的对象
2015年度迎接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对象为: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其中,就业服务、人事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监察、调解仲裁、行政审批、信访、门户网站、信息咨询等人社公共服务窗口,以及乡镇(街道)、社区的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所为重点对象。
三、迎接督促检查的内容
重点对以下五个方面,21个“是否”开展督促检查:
(一)严格依法行政方面。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是否按照法定职责和简政放权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是否存在法外设权,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与民争利,侵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等问题;是否落实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纠正、查处执法不公不严问题。
(二)服务改善民生方面。是否坚持贯彻勤政为民,创新管理,优化服务,提高行政效能,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是否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保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窗口单位作风问题,人事考试的公开公平公正与安全问题,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问题,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问题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健全制度机制,切实加以解决。
(三)转变工作作风方面。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以及市委实施意见等相关制度规定,加强人社部门作风建设;是否采取有力措施,纠正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是否认真纠正工作敷衍应付、执行不力、不敢担当等“为官不为”问题;是否解决对基层和群众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生冷硬推、效率低下懒政怠政问题。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履行“一岗双责”,建立了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和制度机制;领导班子成员是否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做到清正廉洁,发挥表率作用;是否重点整治本系统党员干部在执法、监管、公共服务中违规收费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是否严肃查处本系统“小官巨腐”等基层腐败问题;是否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是否建立健全具有部门特色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考核体系并有效实施。
(五)收集和解决问题方面。是否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是否积极参加行风热线等活动及时解答群众政策咨询,认真解决群众举报投诉;公开承诺事项是否兑现到位;是否切实解决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问题整改效果是否让服务对象、社会各界满意等;是否健全完善履职尽责的长效机制。
四、迎接督促检查的举措及步骤
这次迎接督促检查工作从6月份开始,11月份结束,各级人社部门及系统各单位要切实抓好以下迎检工作:
(一)动员部署(6月初)
1、制定方案。要按照要求,结合部门和单位实际,制定迎检工作方案。成立迎接履职尽责督促检查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市指导县市区、县市区指导乡镇(街道)服务中心(站、所),一级督一级、一级带一级,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迎检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广大人社干部职工履职尽责的效能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各县、市、区及系统各单位工作方案要及时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2、确责亮责。要发挥公务员管理部门职能优势,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岗位“确责”工作。要细化明确每一个人社岗位职责,规范服务流程,明晰工作节点,开展亮业务流程、亮岗位职责、亮岗位服务标准的“三亮”活动。要在办公场所、服务窗口、门户网站等醒目位置对业务流程、岗位职责、岗位服务标准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服务对象的监督评议。
3、营造氛围。通过宣传专栏、报刊、电台电视台、短信、网络等媒介,及时发布开展迎接履职尽责督促检查的活动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全面提升社会各界对人社部门迎接履职尽责督促检查的理解度、知晓度和支持度。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积极宣传人社部门的优质服务窗口、优质服务平台和优质服务标兵等履职尽责先进典型,凝聚正能量,树立部门良好形象。
(二)查找问题(6月份)
1、广泛征求意见。要通过政风行风热线、网站、举报电话、手机短信、意见箱、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赴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调研等渠道,广泛征求和收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对人社部门履职尽责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人社系统网站建设,打造与群众沟通交流的开放平台。
2、认真自查自纠。要深入查找单位和个人在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差距。紧密结合业务实际,把问题找准找实。各地人社局和系统各单位要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6月25日前上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3、认真办理信访举报。树立每个群众都是政风督查员的理念,对受理的各类咨询、投诉和举报问题,严格按信访举报制度规定进行办理,及时反馈处理意见,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4、开展明察暗访。市局将适时对各地各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系统通报。各地人社部门要积极组织明察暗访,及时整改突出问题。
5、点题监督和专项巡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难点问题,各地人社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开展点题监督和专项巡查,并发放督办函,督促问题单位及时开展专项整治。
6、社会公开承诺。要对查找出的问题认真进行归纳总结和深入分析,针对反映强烈、影响广泛的突出问题和重点事项,依据部门职责,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
(三)集中整改(6月—11月)
要坚持问题导向、以督促建、立行立改,对纠风办在公开评议中提交的问题、政风督查员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自查自纠中排查的问题和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及时整改到位,向本地纠风办通报整改情况,向社会公众宣传整改成果,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督促检查的实际成效。
(四)集中测评(8月—11月)
1、配合第三方机构电话抽样调查。要科学确定调查对象,主要侧重于人社部门服务对象,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公正性。
2、积极组织参加电视问政和政风行风热线等活动,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及时督办问题反馈,确保服务对象满意。
3、配合组织好集中评议。按照各地纠风办要求,配合组织好服务对象和“两代表一委员”的集中民主评议。
(五)考核总结(11月)
1、接受检查考核。主动接受当地纠风办对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的量化考核,正确对待考核结论,加大对反馈问题的办理力度。
2、报送活动总结。对迎接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如实上报当地纠风办和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将在11月底前向市纠风办上报全市人社系统迎接履职尽责督促检查的工作总结。
五、督促检查结果的产生及其运用
2015年底,市纠风办综合第三方监督、服务对象测评、集中民主评议、平时工作评价(含纠风办交办问题整改、专项整治效果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换算成分数,形成对被督促检查部门的督促检查结果。督促检查结果实行百分制,具体计分方法为:督促检查结果得分=第三方监督结果×30%+服务对象测评结果×25%+集中评议结果×35%+平时工作情况×10%,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90分以下、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各地人社部门要将督促检查结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领导干部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和条件,市局对督促检查结果居于当地参评部门末位或问题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约谈县、市、区人社部门主要负责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广泛发动。开展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是对全市人社系统加强作风建设、打造“六型”人社机关的集中检验,是实现工作质量和部门形象“两个提升”的有利契机。全市人社系统要把做好迎接督促检查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作为今年的大事要事来抓,把从严从实的要求贯穿始终。要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全面履职尽责的纪律要求,切实增强做好迎接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市局迎接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人社系统迎检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坚持系统联动,实行“一月一报”工作制度,保持与市局的紧密联系,主动接受指导和督促。坚持重心下沉,突出基层服务平台和经办窗口等重点,建立健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的长效机制,防止“一阵风”,走过场。要坚持联系群众,突出实效,深入基层,面对面与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人民群众进行广泛接触和坦诚交流,听民声、解民忧,及时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督促检查工作带来的新作风、新气象、新成效。
(三)强化监督,问责追责。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局属各单位既要做好本单位的动员部署、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问题整改,又要负责对全市人社系统对口科(股)室、单位履职尽责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要建立从上到下的督促检查机制,相关业务领域出现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业务分管部门要及时进行督办整改。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较大、范围较广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业务分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各地工作方案(含时间进度安排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人员名单(含联系方式)请于6月12日前上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总结于11月10日前报送当地纠风办和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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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社系统2015年度迎接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5-09-06 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