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纠风办《关于2015年度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全省公安机关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市公安局党委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市公安机关部署开展接受省、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对全市公安机关依法行政、转变作风、服务民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方面的检查,着力解决履职不力、作风不正、行为不廉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努力营造依法履职、廉洁从警的发展环境,为加快建设十堰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五城联创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孙学余任组长,市局党委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局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孙乃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向开荣,市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李新兵,市局党委委员、警令部主任周淑萍任办公室副主任,人员从市局纪委、政治部、警令部、督察支队、法制支队、信访科等部门抽调组成(名单附后)。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和局直各副县级支队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明确专班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接受检查范围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含科、所、队)履职尽责情况。
四、接受检查内容
(一)严格依法行政方面。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重大决策部署;是否依法对治安、交通、消防等公共安全以及监所安全、执法办案安全隐患进行全方位排查整改;是否按照法定职责和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存在法外设权,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与民争利,侵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等问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行为;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纠正、查处执法不公不严等问题。
(二)服务改善民生方面。是否坚持创新社会管理,优化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是否严格执行《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认真落实《湖北省公安机关便民利民十九条》、《服务经济举措十二条》、《十堰市公安机关服务经济发展十六条措施》、《十堰市公安机关服务东风公司发展二十条措施》、《十堰市公安机关便民利民十六条措施》等相关承诺事项;是否严格落实执法问责六条;是否存在变相指定消防工程施工单位、消防产品和收取企事业单位“慰问费”、“赞助费”等违规问题;是否有效整治驾驶员考试、车检、交通违法处理等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是否建立健全户证定期清查和责任倒查机制,落实终身责任,解决“错、重、假”等问题。
(三)转变工作作风方面。是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加强本单位作风建设;是否扎实开展“守讲树”、“三抓一促”活动;是否采取得力措施,纠正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是否认真纠正敷衍应付、执行不力、不敢担当等问题;是否解决户政、出入境、交管、消防等窗口服务单位存在的“冷硬横推”等问题;是否严肃查纠民警警容不整、公车私用、违反禁酒令和公安部“三项纪律”等问题。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党委、总支、支部是否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干部是否履行“一岗双责”,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发挥表率作用;是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定,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是否严肃查处民警腐败问题;是否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服务对象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和环节,落实警务公开制度,完善腐败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具有公安特色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具有警种特色的履职尽责考核体系并有效实施。
(五)收集和解决问题方面。主要领导是否带头开展“五访”工作;是否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对群众投诉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是否及时解答和认真解决群众咨询和举报投诉;是否兑现公开承诺;是否认真解决省厅和市局关于2014年度政风行风民主评议结果通报中的问题;是否解决本单位、本警种存在的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问题整改效果是否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满意;是否健全完善履职尽责的长效机制。
五、方法步骤
省、市纠风办将采取明察暗访、第三方监督、点题监督、集中评议、倒查追责等方式,对公安机关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根据省、市纠风办和省公安厅工作部署,对全市公安机关接受督促检查作出如下具体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
5月底市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动员会。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实际,制定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对具体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各地实施方案于6月6日前报送市局督促检查办公室。
(二)查找问题阶段(6月)
1、征求意见。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科所队、窗口服务单位、单独办公场所的执法单位要通过设立意见征集箱、公布热线电话、网络邮箱、发函、发送手机短信、发放调查问卷和召开座谈会、实地上门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基层派出所对所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商私营业主等要逐一登门征求意见,做到全覆盖。县市区公安局重点加强与“两代表一委员”、政风督查员、特邀监督员的联系沟通,主动征求他们对公安机关履职尽责的意见、建议。市局将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参与“政风行风热线”、举行监督员座谈会、投诉信、举报电话等方式收集意见和建议。
2、自查自纠。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从工作作风、履行职能、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采取民主生活会、民警座谈会多种形式,着重查找领导班子及个人、机关干部、窗口单位在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征求的意见、建议,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各地各单位问题清单(每个所队不少于10个,县市区公安局不少于50个,局直各警种不少于5个)及整改措施于6月20日前报市局督促检查办公室。
3、明察暗访。市局督察支队从6月份开始,对各地各单位履职尽责工作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各级公安机关都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履职尽责工作情况的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其中,各县市区公安局组织督查暗访每月不少于1次,还要通过聘请行评督查员、邀请媒体参与等形式,认真开展履职尽责问题自查,把问题找准找全。
(三)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阶段(7-10月)
1、狠抓问题整改。各级公安机关要要将整改贯穿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始终,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归类,对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要限时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列出整改计划,逐步创造条件解决,涉及政策性的问题要作出书面说明。对发现的违纪案件,实行分级负责,有一件,查一件。一旦发现有案不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突出的个案问题要及时查处和反馈,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让群众真切感受到整改工作的力度和效果。
2、开展专项治理。各地要针对履职尽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特别是110接处警、治安、刑侦、经侦、交管、禁毒、出入境、监管、消防等重点警种要针对督促检查内容中列举的突出问题,结合自身实际,对号入座,以条线为主,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治理方案于6月15日前报市局专治办)。督察、法制部门要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执法三整治三规范”专项整改活动和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纪检监督部门要跟踪监督整治活动,督促各级、各警种真查、真治、真改,确保专项治理得民心、见实效。
3、组织服务对象测评。7月,省厅将组织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服务对象,重点对110、治安、刑侦、经侦、交管、禁毒、出入境、监管、消防等警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征求意见的同时,逐一登记造册、逐级建立服务对象数据库,并以入库对象为重点,认真落实密切联系群众各项制度,积极开展“五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活血化瘀”,切实为人民群众和企业单位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以实实在在的群众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4、严肃执纪问责。各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民警违纪违规问题,特别是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电视问政和政风行风热线曝光、群众举报投诉的个案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对于顶风违纪和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还要启动倒查追责手段,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疏于管理的监督责任,警种部门凡履职尽责不到位被上级通报和新闻媒体曝光影响评议结果的,实行一票否决,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局写出检查并公开作检讨,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5、建章立制。各地各警种各部门要针对突出问题暴露出的在履职尽责、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堵塞漏洞,建立健全长效监督、长效管理、长效预防的监督制约机制。
(四)总结及结果运用阶段(11-12月)
1、汇总督促检查结果。2015年底,市纠风办将综合第三方监督、服务对象测评、集中民主评议、平时工作评价(含市纠风办交办问题整改、专项整治效果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换算成分数,形成对被督促检查部门的督促检查结果。
2、督促检查结果运用。督促检查结果将作为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其主要领导干部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与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文明行业(单位)评选挂钩。评议结果由市纠风办专题报告省纠风办、市委、市政府,函告被督促检查部门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并在市级主要媒体通报。
督促检查结果居于末位或专项治理结果群众满意度低于75%的,市纠风办将下发督办整改通知书,并对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
督促检查结束后,市局将对各地接受督促检查结果,在全市公安机关进行通报。各县市区公安局于11月10日前向市局督促检查办公室报送本地接受督促检查结果,11月20日前上报本地接受督促检查工作总结。
六、计分方法
督促检查结果实行百分制,具体计分方法为:督促检查结果得分=第三方监督结果×20%+服务对象测评结果×30%+集中评议结果×30%+平时工作情况×20%,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90分以下、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对评议结果“不合格单位”或者排名在当地后3位的县市区公安局, 市局将进行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单位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是今年全市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责任大,难度高,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抓手,作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不折不扣地贯彻市局党委的部署和要求,扎扎实实抓好各个阶段的工作,力争排名进入当地前三名。
(二)立足公安职能,营造良好环境。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切实整改不足。各地各单位要结合“五进、五定”活动,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发放征求意见函,公布网站与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参与政风行风热线等方式,广泛征求、收集“两代表一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剖析原因,逐条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认真整改,整改情况要及时向提意见人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每个基层所队都要召开一次“警民恳谈会”,向辖区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委会干部汇报工作,了解需求,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公安政工宣传部门要广泛运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载体,广泛宣传公安机关工作成绩和公安英模的感人事迹,赢得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的关心和支持。二是加强队伍管理,解决突出问题。纪委、政治部、警令部、督察、法制、信访等部门要严格队伍管理,着力解决执法中存在的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问题,防止因队伍发生问题影响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成绩。要高度重视群众信访举报工作,对“一网三线”、“公安微博”上群众反映的问题、咨询的事项,要一件一件地调查核实,一件一件地实际反馈,及时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三是维护社会稳定,创新服务举措。交管、消防、治安、刑侦、经侦、禁毒、网安等部门要坚持打防管控多措并举,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维护社会治安大局平稳,坚决杜绝发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事件,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要加强“110”接处警工作,做到警容严整,快速高效,并落实回访制度;要创新服务举措,全市公安机关特别是交警、派出所、出入境办(牌)证、行政审批“窗口”服务单位,要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做到能够一次性解决的坚决一次性解决,决不让群众跑第二趟。全市公安机关全体民警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服务方式,要以良好的形象、真诚的付出换来群众真心支持。
(三)明确目标责任,务求保优争一。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的接受督促检查成绩要确保优秀,力求排名进入当地第一方阵。要实行接受督促检查工作责任制,各级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各警种负责本系统,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务求接受督促检查取得好的结果。对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以及因工作不力引发舆论炒作事件,影响全市公安机关整体形象的,实行“一案双查”,一律点名通报。各地各单位要把接受督促检查与公安业务工作相结合,与公安“四项建设”、推进公安改革等中心工作相结合,与中央、省市政法委部署的“三严三实”和“守讲树”专题教育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做到接受督促检查工作与公安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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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公安机关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5-08-19 来源:十堰市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