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15年度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15〕23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5年度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15〕48号),2015年将对公安、民政、人社、国土、住建(含供水、供气)、水利、卫生计生、地税、规划、房管、城管综合执法、住房公积金等12个部门及其系统履职尽责情况开展督促检查。为做好全市地税系统2015年度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结合地税部门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三转”要求,按照职责定位,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转到加强对全系统依法行政、转变作风、服务民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方面的督促检查上来,着力解决履职不力、作风不正、行为不廉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努力打造“办事最快、服务最优、履职最佳”地税部门,为加快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圆满完成五城联创“十大工程”工作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督建分离”的原则,市局成立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系统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局党组书记、局长艾斌同志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地税局和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专职办公室,从市局相关单位抽调专人组建工作专班,专司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职责,督促全系统履好职、尽好责。各单位要相应组建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切实抓好本单位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
三、督促检查对象
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均为此次督促检查对象。
四、督促检查内容
(一)严格依法行政方面。是否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否按照法定职责和简政放权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是否存在法外设权,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与民争利,侵害纳税人和人民群众利益等问题;是否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查处、纠正税收执法不公不严问题。
(二)服务改善民生方面。是否坚持贯彻勤政为民,创新管理,优化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是否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以权谋私、以税谋私,税收优惠政策不落实,办税服务不优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加以解决。
(三)转变工作作风方面。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加强部门作风建设;是否采取得力措施,纠正和查处向纳税人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是否认真纠正工作应付敷衍、执行不力、不敢担当等“为官不为”问题;是否解决对基层和群众生冷硬推、工作效率低下等懒政怠政问题。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履行“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是否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发挥表率作用;是否重点整治本系统党员干部在执法、服务中违规收费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是否严肃查处本系统“小官巨贪”等基层腐败问题;是否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是否建立健全具有地税部门特色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考核体系并有效实施。
(五)收集和解决问题方面。是否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及时解答纳税人政策咨询,认真解决群众举报投诉;公开承诺是否兑现到位;是否切实解决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问题整改效果是否让社会各界、服务对象满意等;是否健全完善履职尽责的长效机制。
此项工作从5月底启动,到11月底结束,不分具体阶段,各单位要结合五项督促检查内容,细化履职尽责具体措施,针对突出问题,实施专项治理。
五、督促检查方式和内容
(一)明察暗访。市纠风办将聘请政风督查员、抽调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的方式,定期不定期对被督促检查部门及其基层单位开展明察暗访。着力发现在履职尽责、“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问题线索实行台账管理,分级、分类督办查处。省局将从全系统抽调人员组建18个检查组,从6月份开始在全省地税系统进行常态化交叉检查。各单位也要采取“不间断、不定时、不定点”的形式,开展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紧盯突出问题,不留情面严肃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二)自查自纠。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就纳税人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事项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开承诺,选择一至两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三)第三方监督。积极参加当地纠风办组织开展的电视问政、政风行风热线等活动,倒逼本单位履职尽责。各单位要主动联系新闻媒体,联合开展相关活动,适应电视问政方式。市纠风办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被督促检查部门的服务对象(各30名)进行电话抽访调查。
(四)点题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难点问题,向各基层单位发放督办函,督促开展专项整治,整治不到位的坚决不放过。
(五)专项清查。瞄准作风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在全系统部署开展以办公用房、劳动纪律、内部食堂(培训中心)、经费支出票据、公务用车、带彩娱乐、地税人员及其家属经商、“三行业一中介”(即房地产、建筑安装、矿产三个行业,涉税中介)等为重点内容的系列专项清查,以高压态势反“四风”、刹歪风、正行风。
(六)集中评议。11月底,市纠风办将组织党代表(10名)、人大代表(10名)、政协委员(10名)、政风督查员(8名),对被督促检查部门进行集中民主评议,并将委托评价和集中测评中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建议向有关部门全面反馈,各单位要主动联系当地纠风办,积极配合做好集中评议工作。
(七)倒查追责。对在明察暗访中发现、百姓问政和政风行风热线曝光、专项整治中受理的投诉问题、市纠风办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督办、调查处理。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较大、范围较广的,市纠风办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还将
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启动倒查追责机制,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疏于管理的监管责任。调查处理结果要在本系统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六、督促检查结果产生及运用
(一)计分方法。2015年底,市纠风办将综合第三方监督、服务对象测评、集中民主评议、平时工作评价(包括市纠风办交办问题整改、专项整治效果评
价)结果,按一定权重换算成分数,形成督促检查结果。督促检查结果实行百分制,即:督促检查结果得分=第三方监督结果×20%+服务对象测评结果×30%+集中评议结果×30%+平时工作情况×20%,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90分以下、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低于75分为不合格。
(二)督促检查结果报送。各级地税局应及时向上级地税部门报告督促检查结果得分情况。
(三)督促检查结果运用。督促检查结果产生后,将作为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及领导干部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与本单位党风建设责任制考核、文明(行业)单位评选挂钩。
对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级地税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决策部署上来,把督促检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落实主体责任,党组直接抓、直接管,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管,班子成员要齐抓共管,把压力传导到基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履职尽责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形成全员参与、狠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宣传,注重督导。要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及时宣传督促检查工作中的好典型、实措施、新成效,增进公众理解,形成社会共识,让地税部门作风建设的成效深入人心。各级纪检组、监察室要按照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运用多种手段、落实具体措施,强化再监督、再检查职能,督促和指导本单位自觉履职尽责。
(三)严肃执纪,严格追责。各单位要严格把关,较真红脸传导压力,确保各项公开承诺、服务措施和整改要求落实到位。对承诺不兑现、整改不到位,以及督促检查期间发生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处理并逐级追究责任。
(四)统筹兼顾,力促共赢。要统筹安排好各项重点活动,确保不冲突、不重复、不走形式,把加强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作为推进今年地税工作的重要保障和强大动力,努力实现互促共赢,不断取得作风建设的新成效。
各单位工作方案(含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议案、时间进度安排表)和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10日、12月8日前报上级地税部门和本级纠风办、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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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地税系统2015年度加强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07-13 来源:秦楚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