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5年度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督促全系统各科室、各分支机构全面履职尽责,推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结合管理中心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及市委周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 “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以管理中心“三为”、“三个三”、“三根弦”、“五看奋斗目标”为标准,与中心系统开展的 “三个全员”、“五个围绕”、“六安全”、“七个实践”工作相结合,着力解决系统履职尽责能力不强、作风不正、行为不廉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缴存职工对服务的满意度和满意率为标准,努力营造依法履职、优质高效、廉洁从政的发展环境,为加快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圆满完成五城联创“十大工程”工作目标、推动十堰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稳健和谐科学安全加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督促检查对象
各县市办事处、管理部、中心各科室,以各县市办事处、管理部业务办理服务大厅为重点。
三、督促检查内容
(一)严格依法行政方面。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管理中心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是否按照法定职责和简政放权要求,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管理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是否严格执行《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业务办理服务大厅管理制度》、《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干部职工违犯政策和规章制度处罚管理办法》、《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工作和事项及重要重大紧急突发情况汇报报告请示程序和规则》等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
(二)服务改善民生方面。是否对住房公积金现有三大业务,包括办理流程、表格设置、办理条件、办理时限进行全面清理,逐条进行梳理、比对,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加大惠民力度,并及时更新和公布;是否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加以解决。
(三)转变工作作风方面。是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实施意见和“五个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坚决纠正“四风”问题;是否在工作和服务态度中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刁难群众、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是否能为办事职工提供一个舒适、方便、有序的服务环境;是否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的不正之风;是否存在回避矛盾、怕担责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诿拖拉、敷衍塞责等影响机关效能和执行力问题。是否严格实行逐级层级管理责任制,一级管一级,一级领导一级,对出现问题的部门和个人逐级追究各层负责人的领导责任,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四)落实规范化服务方面。结合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争创热情优质规范服务、打造文明满意窗口”活动的通知》(十公管发〔2015〕7号)年度重点工作,坚持明察暗访制度,严查全系统各业务办理服务大厅是否继续全面落实好管理中心党委制定的“三个三”、“九个十不准”、“十个必须”等系列规定,严格执行迎接、导引、站立迎接、受理、欢送等规范化服务,推行上门宣传、上门服务、预约服务、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VIP服务,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实现规范服务零投诉。是否落实好“一次性告知和电话回复负责制、首问和首受负责制、限时办结负责制、零投诉负责制、审核复核审批签字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等五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务实高效、便民利民的工作氛围,实现规范统一的标准化服务。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履行“一岗双责”,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起到模范和表率作用;是否重点整治本系统党员干部在执法、公共服务中违规收费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是否严肃查处本系统“小官巨腐”等腐败问题;是否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具有住房公积金行业特色的政风行风考核体系并有效实施;是否继续严格执行好交叉明察暗访制度,通过对全系统干部职工思想作风、政治作风、工作作风、学风和领导作风等监督检查,早发现早提醒早治理,把风险扼杀在内部,全面更好地维护和巩固管理中心对外良好形象,确保在本次活动期间无领导干部因违法乱纪行为被查处。
(六)收集和解决问题方面。是否及时解答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政策方面的咨询和投诉;是否促进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业务发展需求;是否促进全体干部职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整体素质的提升,是否畅通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开设网络意见栏、放置征求意见箱、推行网络问政,原生态听取对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的民意,是否对缴存干部职工群众咨询投诉和反映的问题有问必答,让服务对象、社会各界满意等;是否健全完善履职尽责的长效机制。
四、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一)坚决整治在业务发展中缴交、提贷不规范等问题
1、严查缴交不规范等损害职工利益问题。对未建、未缴、欠缴、断缴、漏缴单位特别是非公企业的情况进行排查摸底,规范缴存,使住房公积金政策惠及更广大的人民群众。通过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和开展归集“大排查、大执法”活动,掌握未建、未缴、欠缴、断缴、漏缴单位具体情况,通过上门宣传和发催缴通知书及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方式督促其规范缴存,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报管理中心审核立案,中心主要领导审批后提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责任领导:涂洪勇
落实部门:归集执法科、各分支机构。
完成时限:每月上报工作情况汇报,12月底前完成管理中心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
2、严查“骗提骗贷”等损害公积金资金安全问题。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计监察工作,主要审查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发放是否符合“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规定,特别是购房支取是否存在套取、骗取公积金的情况,贷款抵押物是否到位和相符,借款合同填写是否规范,购房合同是否真实等,保障资金安全。贯彻落实超前预防、机制控防、责任严防、网络联防等风险防范“四防”体系,对业务办理创新地开展“一月一审监、一月一通报、一月一整改”审计监察工作,城区提取实行事中逐笔审监制度,对贷款有明显质疑和问题的实行事中审监制度,从源头防控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责任领导:肖波、涂洪勇
落实部门:审计监察科、归集执法科、贷款管理科。
完成时限:每月上报工作情况汇报,12月底前完成管理中心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坚决整治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3、加强公积金政策宣传。全面落实“全员抓宣传”工作,采取创新的举措,运用创新的方法,使缴存职工充分了解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重点宣传2015年2月2日和6月1日调整放宽的住房公积金新政,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充分发挥12329服务热线和中心网站的宣传平台作用,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日活动,在十堰日报、十堰晚报、十堰电视台、秦楚网等主流媒体和移动、联通、电信短信平台发布宣传信息等方式,逐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影响力和知晓率,让广大缴存干部职工明明白白知道公积金制度的好处和作用。
责任领导:涂洪勇
落实部门:办公室、各分支机构
完成时限:每月上报工作情况汇报并长期坚持。
4、提高公积金使用率和个贷发放率。依据《关于狠抓落实提高资金使用率和个贷发放率工作的实施意见》,扎实落实“全员抓宣传”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和VIP服务”;优化业务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资金使用率、个贷发放率通报考核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率和个贷发放率。
责任领导:肖波
落实部门:贷款管理科、各分支机构
完成时限:每月上报工作情况汇报,12月底前完成管理中心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
5、改善部分分支机构业务办理服务大厅工作环境。目前管理中心房县办事处业务办理服务大厅未临街,郧阳、武当山办事处和张湾、茅箭管理部业务办理服务大厅和办公用房需更换,不利于全系统业务办理服务大厅规范标准化统一建设,不方便职工办理业务。力争年底各分支机构全部实现业务办理服务大厅临街,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业务,提供更加舒适、规范、高效的业务办理服务环境等。
责任领导:张俊国、操行、刘朝晖
落实部门:各分支机构、办公室、财务会计科
完成时限:2015年底完成
五、组织实施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各科室、分支机构在认真抓好本部门履职尽责措施落实的同时,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本部门履好职、尽好责。
此项工作从5月底启动,到11月底结束,不分具体阶段,各被督促检查对象要根据法定职能职责,结合“六项”督促检查内容,细化履职尽责具体措施,针对群众和服务对象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施专项治理。管理中心审计监察科将采取下列方式对各被督促检查对象进行督促检查。
(一)坚持明察暗访。继续严格贯彻落实《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察暗访制度》,管理中心采取聘请政风督察员、抽调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对各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中心各科室的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力度,着力发现其在履职尽责、“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问题线索实现台账管理,分级、分类督办查处,确保在迎接各部门、社会监督员等暗访、参加《百姓问政》节目时没有工作作风、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发生。
(二)开展自查自纠。围绕履职尽责工作内容,结合本部门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同时通过上下结合、内外结合的方式,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各类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各分支机构、各科室要认真梳理自查出的问题和征集到的意见,分门别类,建立台账,依照梳理的问题,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做出承诺,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开。
(三)广泛接受监督。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托十堰电视台“百姓问政”、政风行风热线等活动,通过住房公积金12329服务热线、百姓问政等渠道,受理、解答社会各界的咨询、建议,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并且让监督常态化。管理中心将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难点问题,向责任科室和责任部门下发督办函,督促其开展专项治理。
(四)接受测评评议。严格按照要求参加市纠风办7月底、10月底组织的《百姓问政》活动和在11月底组织的集中民主评议。对市纠风办反馈的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进行分类整理,分解到责任部门,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对问题投诉办理、回复情况实行一周一统计、一月一通报。
六、计分方法
此次督促检查结果实行百分制,具体计分方法为:
督促检查结果得分=第三方监督结果×20%+服务对象测评结果×30%+集中评议结果×30%+平时工作情况×20%,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90分以分以下、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结果运用
各分支机构、各科室履职尽责督促检查结果将作为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其主要领导干部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与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选评优、晋职晋级、提拔任用挂钩。管理中心将对全系统履职尽责结果进行排名,中心各科室、各分支机构居于末位或专项治理结果群众满意度低于70%的,管理中心将下发督办整改通知书,由分管领导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问责。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管理中心系统履职尽责工作按照“两个责任”要求,管理中心主要领导负总责,任领导小组组长,主要领导抓分管领导;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分管领导具体抓管所分管部门;各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具体抓管所在部门,全部负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领导负监督主体责任、审计监察科负监督责任,并将压力传导到基层,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其中,刘朝晖同志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监督督查督办、协调执行落实反馈),工作专班由办公室和审计监察科工作人员组成,审计监察科负责监督督查督办,办公室负责协调执行落实反馈等工作。各分支机构、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舆论宣传到位,确保活动实效。
(二)强化教育、注重宣传。要通过各种渠道、方式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网络等宣传阵地,坚持全员抓学习制度,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认识到开展履职尽责工作的意义和作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搭建《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专项通报》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系统履职尽责的典型人物,宣传兢兢业业、廉政勤政、狠抓落实、敢于负责的干部,通报曝光反面典型,利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达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营造鼓励务实干事的浓厚氛围。
(三)严明纪律、严肃追责。对在明察暗访中发现、百姓问政和政风行风热线曝光、专项整治中出现投诉问题的,坚决实行零容忍,严格按照《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干部职工违犯政策和规章制度处罚管理办法》,对号入座,逐级追究责任,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还将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分管领导疏于管理的监管责任,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出现一次问题的,主要领导约谈问责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约谈问责部门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在全系统大会作检查,逐级扣除工资50-100元不等。出现二次以上问题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在全系统大会作说明并按程序给予停职检查等处罚,具体责任人属正式职工的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并停职停薪限期整改,临时工(人事代理)按照中心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逐级扣除工资100-500元不等。
中心机关、城区管理部按照管理中心机关《工作方案》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市办事处工作方案(含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时间进度安排)于6月15日前报管理中心办公室,各县市办事处、管理部工作总结于12月5日前报管理中心办公室。
二0一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