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档案是一代人留下的最珍贵礼物
——访市档案局(馆)长、党组书记欧阳立
时间:2015-06-08 来源:秦楚网
市档案局向青岛市档案局赠送档案文化产品

市档案局与武汉市档案局代表签署电子档案备份协议书

市档案局专家对捐赠的家庭档案进行鉴定
记者:目前,市档案局(馆)可以为社会和公民提供哪些档案资料查阅服务?
欧阳立:十堰市档案局(馆)是由原郧阳地区档案局(馆)与原十堰市档案局(馆)于1994年11月合并成立的正县级事业单位。结止2014年底,馆藏档案全宗302个,各门类档案资料总计32万卷,形成最早的时间是1845年,最近的是2014年。主要档案有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及各种专业档案。馆藏档案中,涉及到民生的档案主要有:婚姻档案、知青档案、公证档案、招工档案、职称档案、阶级成份登记档案、企业改制档案、税收征管档案、审计档案、劳模档案等。另外馆藏各种资料16095册,分为图书、报刊、文件汇集和其他参考资料三大部类。主要有各种图书、档案专业书籍及《人民日报》、《湖北日报》、《郧阳日报》、《十堰日报》等合订本,有《国务院公报》、《湖北政报》、《求是》、《新华月报》、《新华文摘》、《中国档案》、《湖北档案》等公开发行的期刊及地方资料。
记者:2014年中央、省委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市委办、政府办也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正式文件,能不能请您介绍一下,这个《意见》具体是个什么文件?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欧阳立:《意见》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个高屋建瓴、总揽全局、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档案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意见》反映了在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对档案工作的新要求。《意见》在重申中央、省原有政策规定基础上,结合十堰实际,推出系列新政策,如明确要求将档案馆建设纳入基建规划和财政预算,将数字化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将1000个重点贫困村的档案室建设纳入全市帮扶工作计划,将档案工作纳入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将档案达标奖励工资纳入全市财政统筹。在经费保障上除重申中央、省规定外,增加了破产企业档案接收、南水北调移民档案管理、机关档案室数字化加工和断档期档案资源仿真复制等项目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要求,真金白银,力度空前,为全市档案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强大政策支撑。
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有利于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主要目标和根本任务,清醒认识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利于强化档案工作领导,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制,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建好、管好、用好档案,提高信息化条件下档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促进档案事业安全、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冲破思想观念束缚,推进档案工作改革,充分发挥档案工作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作用,更好地维护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