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帮助追加了抚养费

时间:2015-06-01     来源:秦楚网
  •   东汽公司第二职工医院职工洪XX因与丈夫不和,于八十年代中期协议离婚,其女儿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付 50元生活费。 转眼间十几年过去了,洪XX含辛如苦的把女儿拉扯大了。由于物价上涨,女儿上学、生活费用等开支越来越大,加之医院的经济效益也不太好,洪XX仅有的工资很难支付起这个上有老,下有小的家。为此,洪XX多次找男方要求追加女儿的抚养费,男方用种种理由和拖的办法,不想增加抚养费。
      2011年8月21日,洪XX走进了十堰市档案馆,在档案管理人员的帮助下,查到了洪XX当时的离婚协议书,在协议书中清楚的写到“抚养费视经济情况考虑”, 当初经双方协商同意,“男方每月交抚养费50元”。洪XX将离婚协议书复印后,再次要求男方追加对女儿的抚养费。男方看到离婚协议书,看到女方的实际困难,同意将抚养费在原来的基础上每月增加一百元。当我们在电话里追问洪XX利用档案的结果,洪XX用激动的声音说:是档案帮了我的大忙,现在每月的抚养费是150元,我非常憾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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